10日,最高法黨組副書記張軍表示刑法修正案中“醉駕入刑”的相關條款不應僅從文意理解,認為只要達到醉酒標準駕駛機動車的就一律構成刑事犯罪,而是要與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銜接,按照事件情節惡劣程度判斷,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