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宗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許宗衡先后多次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8萬余元。案發后,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東南網手機版)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宗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許宗衡先后多次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8萬余元。案發后,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