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自己的東西,不僅不能理直氣壯,反而仿佛做了理虧的事情沒有底氣拿東西,甚至是仿佛欠了對方的人情一味等待別人做出回應。究竟是為什么呢?
春節過后,一部分單位節日期間加班的員工很是關心自己的加班費問題。但關心歸關心,拿到加班費又似乎事與愿違。對此,部分媒體則報道了一個在筆者看來相當吊詭的事情——相關政府部門人士表示,每逢大假前,都有一些勞動者通過電話或登門咨詢加班工資的相關政策和核算方法。然而到了節后,卻少有人登門或電話舉報。反倒不時收到市政府信箱轉過來的相關投訴,但這些舉報幾乎都是匿名來信,并給政府工作帶來了不便。
應當說,不少上班族放棄和犧牲了個人的休息時間、回家團圓的機會加班工作,節后盤算自己能拿到多少加班費再正常不過了。可是,于情于法都在正當不過的事情卻變了味、走了樣。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國家法定假日加班的,單位須向員工支付300%的加班工資,且不能以補休代替。可事實上呢?那些咨詢過加班工資政策和核算方法的勞動者不僅沒有通過“正大光明”的渠道投訴和爭取自己的權利,甚而轉戰地下,大發匿名信。豈不吊詭?!
緊接而來的則是諸如此類的疑惑:勞動者、員工基本權益之失,誰之責?我們或可以責備那些促使員工發了匿名信過來的單位,冒天下之大不韙,置法律于不顧;喪失了基本的社會責任感,一則對員工不公,二則不能善待員工,昧著良心賺錢。我們甚至或可以拿出關于加班費的投訴情況折射的當前勞動關系雙方不平衡、不對等說事。只是,這番義正言辭的聲討顯然難以遏制年復一年一再上演的加班費追討情景劇。止步于此,事情便是又一個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