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房產稅應在每年年底前繳納
來源:新華網
2011-02-01
編輯:唐麗萍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31日公布了上海房產稅征收管理的細則,規定從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購住房的購房人,均應在辦理房地產登記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房產稅征免認定手續。 此外,納稅人應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繳清當年度應納稅款。(東南網手機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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