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東營市原副市長陳興鑾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近日已作出二審判決,鑒于被告人陳興鑾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回,判決結果由一審死刑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據悉,檢方對其2001年任東營區區委書記之前的受賄指控只有一項,而從2001年至2008年案發期間,陳興鑾受賄達2100多萬元,可以說是“日進萬金”。(東南網手機版)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東營市原副市長陳興鑾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近日已作出二審判決,鑒于被告人陳興鑾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回,判決結果由一審死刑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據悉,檢方對其2001年任東營區區委書記之前的受賄指控只有一項,而從2001年至2008年案發期間,陳興鑾受賄達2100多萬元,可以說是“日進萬金”。(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