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衛生廳獲悉,自2011年1月1日起,福建省16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將開展危重孕產婦醫院監測。檢測對象涉及在監測時期內,在監測醫院入院的所有孕產婦,自妊娠開始到妊娠終止后42天內,包括引產、異位妊娠、流產及正常分娩等孕產婦。
據了解,危重孕產婦是指在懷孕、分娩或產后42天內瀕臨死亡,但被成功搶救的孕產婦病例。對這些成功救治病例進行分析,能有效降低孕產婦死亡率,提高醫療質量。(東南網手機版)
記者昨日從省衛生廳獲悉,自2011年1月1日起,福建省16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將開展危重孕產婦醫院監測。檢測對象涉及在監測時期內,在監測醫院入院的所有孕產婦,自妊娠開始到妊娠終止后42天內,包括引產、異位妊娠、流產及正常分娩等孕產婦。
據了解,危重孕產婦是指在懷孕、分娩或產后42天內瀕臨死亡,但被成功搶救的孕產婦病例。對這些成功救治病例進行分析,能有效降低孕產婦死亡率,提高醫療質量。(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