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從工商總局獲悉,鐵道部新修訂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章,引來質疑,中國消費者協會認為,該規定單方面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且制定時未經聽證,有損消費者權益。
中消協投訴部主任邱建國表示,格式合同可以規定乘客未趕上普通列車車票不能改簽,但從權利義務對等的角度而言,列車晚點了,也應該有個說法,對乘客作出賠償或者補償。在新頒布的規章中沒有這方面規定,這不合理。(東南網手機版)
4日從工商總局獲悉,鐵道部新修訂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章,引來質疑,中國消費者協會認為,該規定單方面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且制定時未經聽證,有損消費者權益。
中消協投訴部主任邱建國表示,格式合同可以規定乘客未趕上普通列車車票不能改簽,但從權利義務對等的角度而言,列車晚點了,也應該有個說法,對乘客作出賠償或者補償。在新頒布的規章中沒有這方面規定,這不合理。(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