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1月1日起,確保環衛合同制工人月工資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并建立正常增長機制。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出臺意見,對保障環衛工人的待遇、社會保障、健康等方面給予扶持。
同時要求所有環衛用工單位都必須為環衛工人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手續,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每年安排一次健康體檢。(東南網手機版)
從2011年1月1日起,確保環衛合同制工人月工資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并建立正常增長機制。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出臺意見,對保障環衛工人的待遇、社會保障、健康等方面給予扶持。
同時要求所有環衛用工單位都必須為環衛工人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手續,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每年安排一次健康體檢。(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