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花巨資興建的保障房卻得不到中低收入家庭的青睞,有關部門理應進行反思。保障房就是為了保障困難群眾的住房需求。如果因為規劃和管理失當增加了居住者的生活成本,使其被迫放棄入住,也就失去了原有保障作用,讓這一“民心工程”的性質發生了變化。保障房是政府為困難群眾辦的大好事,既然是好事就應該辦好,別讓群眾空歡喜一場,讓保障房成了“窩心房”。
今后建設保障房時除了要考慮房屋的質量,也得設身處地為入住家庭的生活著想。保障房社區的選址應盡量靠近城區,周邊開通公交車,方便住戶出行。商業、醫療、教育等配套設施也應該同步建設并投入使用。基于住戶的收入情況,保障房社區可以相應降低停車位配置標準,改為建設自行車庫(棚),并配備電動自行車充電插座。至于保障房社區物業管理經費的問題,則應采取住戶出一部分、政府補貼一部分的方式解決。很多老新村的保安、保潔都有政府補貼,比老新村居民更困難的保障房社區住戶當然也有資格享受物業費補貼。
如果政府建設保障房的資金不足,或是沒有合適的保障房社區建設地點,就不必急著建設保障房,完全可以通過發放租房券的方式,在保障房尚不能滿足需要時讓等待入住保障房的家庭直接在市場上租房住。租房券制度可有效避免保障房選址偏僻的缺點,讓低收入家庭能夠住上自己真正滿意的房子。總比建了群眾不滿意的保障房,只能空關強。(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