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樂平部分司機反映該市交警執行罰款包季、包年制。車主只要交1900元可保一個季度不罰款,交8000元就能保證一年不罰款。當地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回應稱40元的罰款處罰不到位,處罰力度不到位,預交罰款目的是減少當場罰款的頻率。
從司機的反映和交警的回應來看,樂平司機包季包年罰款的情況應該是屬實的。盡管從交警大隊的回應看,似乎是應對司機違規太多而采取的創新的管理措施,但從本質上看這樣的包季包年罰款,實際上就是亂罰款無異,司機的異議有著正當性。
眾所周知,交警對司機處以罰款,應該是在司機發生違規的情況下的行為,沒有發生違規情況,并不能罰款,這應該是起碼的常識。而包季包年罰款,實際上就是預交罰款,沒有發生違規情況,又何來罰款之說?顯然這樣的罰款方式絕對沒有任何的正當性,倒像是交警為完成罰款任務而采取的應對之策。而更嚴重的是這樣的亂罰款,不是可以減少交通違規現象,反而留下加劇交通違規的隱患。因為從理論上說,包罰款也就是包違規,這到底是鼓勵違規呢,還是遏制違規呢?對于司機來說,包季包年預交了罰款,那么不管是否發生違規,這錢是不可能回到司機的口袋里了,與其白送給交警,不如“積極”地違規,反正不違規也是白不違規,加大司機對違規的隨意性,進而養成違規的習慣。這就像到健身房辦理年卡,既然已經辦了年卡,不去消費的話這錢也是潑出去的水,不再是自己的錢了,作為健身房來說,你去不去消費都無所謂了,反正自己的錢已經到位了。看得出,這樣的罰款甚至還不乏批發優惠的滑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