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規定適用人員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報告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有關情況,在有關情況發生變化時也要及時報告。(東南網手機版)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規定適用人員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報告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有關情況,在有關情況發生變化時也要及時報告。(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