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謝娜代言某手機宣傳后只得到部分報酬,近日,謝娜的經紀公司北京春秋鴻文化投資有限公司訴將中電通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對方支付剩余代言酬金24.6萬元及延遲履行違約金,并給付違約金41萬元。(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