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泉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將實施2010年版《藥品目錄》。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轉發的通知稱,2010年《藥品目錄》是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員藥品費用和強化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管理的政策依據及標準。參保人員使用目錄內西藥、中成藥和目錄外中藥飲片所發生的費用,具體給付標準按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統籌地區對于甲類藥品,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全額給付,不得再另行設定個人自付比例。對于乙類藥品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先設定一定比例的個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給付,但設定個人自付比例最高不得超過40%。(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