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住建部等七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根據意見,租賃人若拖欠租金可從工資中扣除。
根據意見,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閑置,也不得用于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承租人違反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責令退出。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東南網手機版)
昨天,由住建部等七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根據意見,租賃人若拖欠租金可從工資中扣除。
根據意見,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閑置,也不得用于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承租人違反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責令退出。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