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衛生廳轉發了衛生部《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試行)》,明確規定,獲得工商營業執照的餐具消毒企業由衛生部門負責日常衛生監管。該監督規范還規定了9種衛生監督不合格的情況。
同時要求衛生部門每年應當不定期對轄區內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每年至少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餐飲具抽檢1次,每次采樣不少于10件。(東南網手機版)
昨日,福建省衛生廳轉發了衛生部《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試行)》,明確規定,獲得工商營業執照的餐具消毒企業由衛生部門負責日常衛生監管。該監督規范還規定了9種衛生監督不合格的情況。
同時要求衛生部門每年應當不定期對轄區內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每年至少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餐飲具抽檢1次,每次采樣不少于10件。(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