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不是想拍就拍
2025-04-18 10:00:48? ?來源:浙江日報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柯錦雄 最近,一段女子怒懟“上海安福路老法師”偷拍的視頻,在網絡爆火。視頻中,博主對著一位爺叔吐槽:“這么大年紀天天在街上偷拍,也不做點正事!”而對方則表示自己是在記錄城市人文與城市更新。孰是孰非,雙方各有說辭。 事實上,街拍作為一種街頭文化活動,一直以來都伴隨著爭議。有人認為這是一種藝術創作,有人則認為侵犯了被拍攝者的肖像權。 在如今這個手機像素直逼相機的時代,人潮洶涌的街頭,誰都可以拿出相機(手機)記錄美好的瞬間,也不可避免會有陌生人誤入畫中。街拍到底應該怎么拍,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爭議甚至侵權,不只是“老法師”需要關注,其實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了解。 首先,需要明確,街拍不是想拍就拍。如果逾越了一定的界線變成了“偷拍”,就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權?!睹穹ǖ洹樊斨械男は駲啾Wo規則刪除了“以營利為目的”的條件,只要是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就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拍攝人物照片屬于制作肖像行為,在未取得他人同意或者追認的情況下,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權,肖像權人有權要求刪除。即便拍攝時獲得肖像權人同意,未來公開或者使用依然需要取得授權。 也有例外,《民法典》第1020條列舉了五種合理使用肖像權的行為,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其中第四種情形是生活中常見的: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相信大家出去旅游的時候,拍攝的不少景觀照片中經常會出現人擠人,照片當中的人物肖像雖然沒有取得肖像權人的同意,但屬于合理使用的范圍。上述事件中,張爺叔認為自己是在記錄城市人文,實際主張自己屬于肖像權的合理使用。到底如何界定,還是需要依據照片內容來判斷,其畫面主視覺到底是城市景觀還是陌生人物。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可識別性,因為肖像具有人格識別的作用,是可以區分與他人人格特征的不同,不具有可識別性的外部形象就不是肖像。 女子視頻當中說“這位爺叔對著人家小姑娘胸和腿拍”,如果屬實,這算不算侵犯肖像權?因為特寫的胸和腿的照片不屬于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因而不算侵犯肖像權。但是這種行為同樣是侵權行為,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屬于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 有人可能會說,公共場合拍攝是自己的自由,但是個人自由的邊界是他人的權利。誰也沒有侵犯他人權利的自由。尊重他人的權利,才可能有街拍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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