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上停車被罰,如何化解質疑
2025-04-18 10:00:48?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作者:秦風 近日,河南省新鄉市一市民反映自己的車輛停在“荒地”卻被處罰。據媒體報道,記者從新鄉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獲悉,該男子停車區域為高鐵隧道口,此處禁止停車。城市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表示,此處區域也并非荒地而是農田。 面對被處罰人的不解和公眾的疑惑,當地相關部門給出了回應,但此事仍有很多疑問待解。 從報道看,是新鄉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貼的違法停車告知單。正如網友提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開違停罰單不是交通管理部門的職責嗎?城市綜合執法人員怎么也“分一杯羹”了? 應該說,城市綜合執法局負有維護城市秩序之責,有責任維護城市市容和交通秩序。但是具體到此事,相關人員有無權力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如果有權力,依據是什么?能否給被處罰人一個值得信服的理由?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高鐵隧道口50米內、交叉路口、橋梁等區域均禁止停車,違者將被處罰。如果涉事市民確實違反法律法規,被處罰并不冤。但需要明確的是,無論誰來罰都要有依據,無論怎么罰都不能隨意化。事關法治尊嚴和公民權利,不能成為一筆糊涂賬。 此事之所以引發熱議,特別是被處罰人感到不平,一個重要原因是,從視頻畫面看,事發地確實像荒地,地上空無一物,相關部門人員稱此前“有籬笆圍起來”,但事發時并無籬笆,也無人看管維護。車主因故臨時停車,既沒有給田地主人造成損害,也無礙公共利益,有何不可? 此外,事發地也沒有設置禁止停車的招牌。正如有網友所稱,若現場既無農作物又無禁停標識,普通民眾如何預判風險? 如何化解質疑,避免民眾陷入罰款陷阱?相關部門不妨在涉事區域上設置臨時警示裝置。在此之前,不妨立足于人性化執法,比如探索“首違不罰”“掃碼學法減罰”等創新機制。此外,還可以通過技術賦能減少不必要的爭執,比如將此處禁停數據接入導航App,對司機進行實時提醒。對于執法部門來說,在標識設置和普法宣傳上盡到應盡的義務和責任,既是維護法律尊嚴的需要,也是履職盡責的體現。 近年來,一些地方屢見“釣魚執法”,還熱衷于設置“隱形禁停區”,備受質疑。一張小小的罰單,卻能折射出大問題。透視這張罰單,可看見城鄉治理的復雜狀況。當“依法處罰”與“以理服人”形成合力,才能讓公眾在遵守規則與接受懲戒時心服口服,真正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秦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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