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硬約束”破解中小企業“要債難”
2025-04-07 09:23:15? ?來源:新華日報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日前,國務院公布了新修訂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旨在通過明確政府部門工作職責、規范支付行為、強化支付責任等一系列“硬約束”措施,破解中小企業“要債難”。 相關統計表明,中小企業貢獻了我國超過50%的稅收,創造了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提供了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是經濟增長、就業吸納與創新驅動的關鍵引擎。然而近些年,不少中小企業面臨“要債難”問題,企業發展舉步維艱。 按理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中小企業賬款被拖欠,一個重要原因是它們在市場上處于相對弱勢地位。大型企業憑借其規模優勢、市場份額和品牌影響力,在交易中往往占據主導地位,在債務問題上有更大的話語權。同時,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對賬款拖欠行為的約束不力,也是中小企業遭遇“要債難”的重要原因。 現金流是企業的生命線,大量賬款被拖欠,對中小企業發展產生了嚴重影響。賬款被拖欠,企業常常無力支付原材料采購費用,導致生產停滯,經營陷入困境;賬款被拖欠,也打亂了中小企業正常發展節奏,因無法準確預估資金回籠時間,使得投資計劃、研發投入、設備更新、市場拓展等戰略布局難以有效開展,最終失去市場競爭力;賬款被拖欠,影響了企業信用評級,增加了企業融資難度,形成惡性循環,一旦企業被迫倒閉,會對整個產業鏈穩定造成一定沖擊。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在前不久舉行的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著力解決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這次新修訂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從制度層面規范了款項支付行為,加大了對拖欠行為的處罰力度,為中小企業追討賬款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其中,規定了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大型企業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60日內支付款項;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等等。同時,規定了國家將建立全國統一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投訴平臺,處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賬款拖欠監管機制,通過監督檢查、函詢約談、督辦通報、投訴處理等措施,加大對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的清理力度。這些規定,將“不得拖欠企業賬款”變成“硬約束”,一旦違反了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除了要受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還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硬約束”破解中小企業“要債難”,也是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一分部署,九分落實。這一“硬約束”真正落地見效,還需要通過法律、監管、信用等多方面協同發力,這樣才能讓中小企業輕裝上陣,在公平、有序、誠信的營商環境中蓬勃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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