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離線休息權需要各方共同“在線”
2025-03-26 09:24:50?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作者:馮海寧 “無論何時何地,工作群里的消息都得時刻關注”“看似正常下班,但工作卻跟回家了,線上辦公算不算加班?”……媒體記者采訪發現,“隱形加班”日益常態化,甚至成為“無償加班”,而“時刻在線”的狀態更是擠占了勞動者不少休息時間和空間。8小時之外“休而不息”,勞動者離線權究竟如何保護? 近年來,互聯網特別是即時通訊工具快速發展,滋生出一種新的線上加班現象,即用人單位在8小時之外隨時隨地給勞動者安排加班任務。此前有求職平臺發布報告,稱84.7%職場人在下班后仍會關注工作相關信息,40.5%職場人加班后得不到任何形式的補償——這無疑侵害了勞動者離線休息權和勞動報酬權。此類新聞每每曝光,都會引發社會熱議。 所謂離線休息權(簡稱離線權),是指勞動者在法定或約定工作時間之外,拒絕通過數字工具進行工作聯絡或處理工作事宜的權利。在我國,8小時之外“休而不息”的現象很常見,原因既包括勞動者為保住“飯碗”無法拒絕加班要求,也因為離線權目前尚未寫入法律,用人單位缺乏制度安排,致多數勞動者離線權無保護。 面對這種情況,一些勞動者也有維權意識,而法院也會為這類維權撐腰。比如北京市第一中院在認定“線上加班”時,綜合考慮勞動者的加班頻率、時長、工資標準、工作內容等因素,酌情認定勞動者的加班費。上海法院則將“利用休息時間進行奶粉推廣的朋友圈被領導點贊”作為認定加班依據,判決用人單位支付相應加班費。 不過,僅靠少數法院保護勞動者離線權是不夠的,還需要有關各方共同參與。其中,立法保護勞動者離線權是基礎。雖然現行《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了勞動者有權拒絕不合理的加班安排,但都有著一定局限性,難以直接適用于線上工作。所以,有必要早日將離線權寫入勞動法規,賦予勞動者對“線上加班”說不的權利以及獲取報酬的權利。 若有了立法規定,用人單位就得依法保護職工離線權,否則屬于侵權行為;勞動者維護自己的離線權時,也有了法律武器;各級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也有了權威依據和標準。從去年到今年全國兩會,已經有代表委員建議將離線權入法。從某種意義來說,離線權入法是一種趨勢,至于何時入法、如何寫入,有待觀察。 作為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通過相關程序將離線權寫入內部規章制度,這對于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增強企業凝聚力。從勞動者角度來說,在離線權沒有入法之前,可依據現有法律規定,及時保存線上加班的證據作為維權依據,必要時進行申訴。 在立法完善之前,各級法院要依據勞動者線上加班事實和現有法律規定,為勞動者主持公道。這方面,北京、上海相關法院已經做出了表率,值得其他法院學習和借鑒。當然,在推動立法方面,法院系統也可以根據司法實踐,向立法機關建言獻策,以促使早日立法、科學立法。總之,保護勞動者離線權需要立法、司法、勞動者、用人單位共同“在線”。(馮海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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