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人臉識別是適時之舉
2025-03-26 09:24:50?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光明網評論員:規范人臉識別是適時之舉 【閱讀提示】專家解讀|規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 切實保障人臉信息安全 光明網評論員: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聯合公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辦法》中的許多內容,較為完善地回應和解決了當前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和個人隱私保護存在的沖突,可謂正當其時。 對人臉識別技術應用進行安全管理,是近年來新科技被廣泛運用于生活后,人們普遍關切的話題之一。在過去數年里,與人臉識別相關的新聞常常在互聯網上被激烈討論,而公眾表達的憂慮在一定程度上并沒有被使用人臉識別技術主體所尊重。《辦法》施行后,有了法規撐腰,公眾在對任何不合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行為說不時,也就有了更多底氣。 在大多數場合,公眾都是被迫接受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哪怕他們說“不”,最終的結果也只是耽誤了自己的工作生活,甚至很多時候人們并不知曉自己已經被商家進行人臉識別操作。此前就有新聞報道,商店大量安裝人臉識別攝像頭,在未告知顧客的前提下,捕捉人臉信息并記錄,同時還會分析顧客的消費行為。這樣的情況并非出現在單一門店,而是品牌方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的普遍行為。但這樣的情形并不應該發生在科技高度改變人們生活方式的現在。 因此,此番《辦法》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辦理業務、提升服務質量等為由,誤導、欺詐、脅迫個人接受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份”“在公共場所安裝人臉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確定人臉信息采集區域,并設置顯著提示標識”。《辦法》直截了當表明了種種人臉識別技術行為是被禁止的,這才能讓公眾更樂意去接受科技改變生活的方便與快捷,同時能夠使經濟社會發展更為健康迅速,為孕育新科技提供更好環境和氛圍。《辦法》的出臺旨在處理發展與安全的關系,在保護個人信息權益的同時促進人臉識別技術發展,最終形成一種良性循環。 此外,《辦法》還對諸多領域的人臉識別作了限制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同時也及時回應了新近發生的涉人臉生物信息的個人隱私保護問題。人臉識別技術,一定程度上是公眾通過讓渡個人隱私,從而實現某些活動的便捷性。但這并不意味著,相關主體有權要求公眾有且僅能通過人臉識別技術進行相關信息驗證。 所以,“存在其他非人臉識別技術方式的,不得將人臉識別技術作為唯一驗證方式。個人不同意通過人臉信息進行身份驗證的,應當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這對相關主體提出了更高的服務要求,也是讓公眾個人隱私得到真正尊重的應有之舉。 長遠看,還會有大量人們所想象不到的新科技進入日常生活。那些新科技對個人隱私信息會造成怎樣的影響,是我們在現今所未知的。也因此,及時主動推動現有新技術規范發展,才能更好促進數字經濟變革、方便公眾生活,為開拓技術創新和應用創新預留空間,推動相關產業安全健康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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