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宣布不能“靜悄悄”
2025-03-25 10:38:37? ?來源:浙江日報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44條規定:“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是領導班子成員的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領導班子宣布。” 可筆者在調研中發現,個別單位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后,所在基層黨組織未按要求將處分決定對全體黨員宣布,有的黨委只在班子成員中傳閱,有的支部“小范圍”告之支部成員,致使本單位黨員對受處分黨員的違紀情況不知曉。 對處分決定搞“悄悄消化”,不僅使紀律的嚴肅性、權威性大打折扣,也沒能有效發揮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功能。談話得之,個別基層黨組織之所以“大事化小”,主要還是他們有顧慮,擔心向全體黨員“廣而告之”,對受處分的黨員領導干部,怕面子上過不去,在下屬面前有失威信,影響工作開展;對受處分的普通黨員,怕加重心理負擔,挫傷工作積極性。 公開宣布處分決定,這是對被處分者的應有懲罰,通過披露和批評,促使其認識錯誤、深刻反省、改過自新,而且可以讓其他人了解被處分的緣由,深明違紀違規的后果,從案例中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為鑒,增強自律意識,避免重蹈覆轍。 對處分決定搞“悄悄消化”,表面看起來是出于好心,但并未辦成好事。給這種現象深度把把脈,根由還是有的黨組織政治性、原則性、戰斗性不強,搞“皆大歡喜”“你好我好”,其實質是紀律規矩意識不強、擔當精神缺失,不僅沒有維護紀律的嚴肅性,也錯失了“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用同類事警醒同類人”的契機。 對本單位黨員的違紀行為,黨組織要把握“嚴管”與“厚愛”的關系,不要幫著“捂蓋子”,而要嚴肅“掀蓋頭”,把處分決定“一張紙”變成警示教育“一堂課”,通過現場宣讀處分決定、受處分人員自我檢討、領學相關黨紀黨規等形式,讓所有黨員“沉浸式”接受紀法教育、“零距離”感受紀法威嚴,真正搞清楚黨的紀律規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將黨的紀律規矩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黨組織還要從受處分黨員身上,舉一反三、觸類旁通剖析共性崗位、同類領域可能發生的違紀違規風險,全面排查隱患,完善相關制度,壓實各種責任,做到一人受處理、全員受教育、全面抓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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