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掩蓋不了堅果過期
2025-02-27 11:00:43? ?來源:重慶日報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近日,有網友爆料,其乘坐吉祥航空航班時,發現航班提供的堅果已過期10天。乘客發現問題后,機組承諾給予1000元賠償,但要求簽署保密協議。有媒體披露,“機組人員把人堵在廊橋,必須填完身份證號簽完字再支付寶掃碼把錢領了才讓走”。 從乘客提供的協議內容來看,吉祥航空給予賠償的同時,限制乘客向第三方透露協議內容,這一做法顯然有欲蓋彌彰之嫌。這難免讓人質疑其誠意:是真心解決問題,還是企圖掩蓋負面事件?當真相被公眾知曉,企業形象自然受損。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過期堅果的出現,嚴重侵害了乘客的權益。這不僅涉及服務品質,更直接影響乘客健康。航空公司有責任和義務確保提供的食品在保質期內,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吉祥航空向乘客提供過期食品,不僅暴露了航司內部在管理上的漏洞、服務意識上的欠缺,更涉嫌違反我國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不僅如此,乘客與航司存在合同關系,航司未能保障航行中的食品安全,已構成違約。 事情已出,但解決問題的方式不該是“塞錢捂嘴”。如果害怕風評受損,航司應該從根本上保障服務質量,而不是想著怎么遮掩。如此一來,反而招致了更多批評。與此同時,協議要求還帶著一點要挾的意味,給予乘客賠償是應該的,豈能以“簽字保密”為條件?這樣看來,航司的要求不合法不合規,所謂的保密協議其實是“封口令”,簡直是錯上加錯。 面對過期堅果,航司正確的處理方式是向乘客作出賠償,并深入調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同時舉一反三,切實整改企業內部存在的問題。至于乘客曝光與否,則是另一個公關處置的問題,應該一碼歸一碼。就目前來看,對這家航司而言,趕緊給全體員工補一堂法治觀念課倒是很有必要。 這一“過期堅果事件”,值得當事企業好好反思。若有必要,相關部門也應及時介入、敦促整改,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今,消費者維權意識日益增強,不是任人拿捏的“軟柿子”了。面對敢于“較真”的消費者們,每家企業都應始終堅守合法合規、誠信經營的生命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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