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判刑打破“誰弱誰有理”的認知
2025-02-27 11:00:43? ?來源:重慶日報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司機開車撞死人,法院認定司機無事故責任,卻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行人周某剛有期徒刑2年6個月。這就是近來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上海行人闖紅燈肇事案”,公眾紛紛熱議:行人闖紅燈是否能定罪?機動車正常行駛撞死人是否需要擔責?圍繞該案件的爭議乃至“網絡審判”不少,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本案判決結果打破了一些人“誰弱誰有理,誰強誰擔責”的固有認知。 判詞顯示,本案中,被告人周某剛小跑闖紅燈的行為,“極有可能發生碰撞導致自身或者他人傷亡的后果,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現實危險”。周某剛不僅“未遵守交通管理法規”,且“奔跑過程中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因而撞倒被害人并致其被機動車碾壓身亡。反觀司機,本案主審法官薛依斯判斷其碾壓行為屬于意外事件,“雖然機動車駕駛人在過往的交通肇事案中成為罪責主體所占比例很大,但這并不意味著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機動車駕駛人必然要承擔責任”。 長期以來,“弱者有理,強者擔責”的思維深深根植于公眾意識中。在這種觀念影響下,行人闖紅燈、非機動車逆行等違法行為往往輕易被原諒,而機動車則被天然地置于“強勢”地位,承擔著“絕對的責任”。這種認知偏差不僅扭曲了公平正義,也不利于遏止交通違法行為,最終讓更多人成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 本次判決的最大意義在于,它嚴格遵循了“誰違法誰擔責”的法治原則。法院通過充分的證據調查,結合交警部門的行政責任認定意見,綜合考慮了行人、被害人、車輛駕駛員有無闖紅燈、超速及其他違章行為等因素,厘清了事故中各方行為的因果關系與責任大小。這種基于事實和法律的判斷,摒棄了“同情弱者”的情感干擾,體現了司法裁判的專業性和公正性。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一方面,它保護了守法機動車駕駛人的合法權益,避免了“無責擔責”的不公現象,為日后的同類案件審理提供了參考。另一方面,它向全社會傳遞了一個信號:交通安全需要所有交通參與者共同維護,任何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這種警示作用將促使各方更加自覺地遵守交通規則,協同維護文明有序的交通環境。 這起案件的判決是法治精神的詮釋。它告訴我們,法律的威嚴不在于無條件同情弱者,而在于維護公平正義。從“誰弱誰有理”到“誰錯誰擔責”,這不僅是法治進步的體現,更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 |
相關閱讀: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