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家長簽字同意“鞭罰”學生,教育懲戒權不能任由發揮
2025-02-24 09:44:05?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近日,廣東陽江江城區龍源實驗學校要求學生和家長簽字同意“鞭罰”犯錯學生,否則就另擇他校,校方回應記者稱是校規。2月18日,有知情人稱該校有學生手曾被打腫無法寫字。江城區教育局表示,體罰一事已責令學校整改,將進一步核查有學生被打傷一事。 近年來,“把懲戒權還給教師”,已形成相當的社會共識,并且制度層面也明確規定,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然而,到底如何懲戒,是有明確的“度”的要求的,而不是學校和教師可以任由發揮。此事中,涉事學校竟然要求家長簽字同意對犯錯學生“鞭罰”(打手掌,一次不超過10下)、“罰站兩小時”,顯然就已逾越了正常的懲戒邊界,而明顯有實施體罰和變相體罰的嫌疑。 其實,學校專門要求家長簽字同意,本身也說明該行為是存在問題的。所謂的“鞭罰”“罰站2小時”本身可能構成違法,這并不會隨著家長的“授權”而改變其性質。更有知情人反映,該校“入職培訓的第一件事就是學怎么打學生”。這顯然都暴露了學校在教育方式上的簡單粗暴,以及教育理念上的“走偏”。 誠然,學校對學生要求嚴一些,這并不是壞事。甚至,每個學校都有自己的教育理念和特色,這也值得尊重。但前提還得是建立在合法且符合教育規律的基礎上。像如此公然倡導“鞭罰”學生,把“怎么打學生”作為教師的“必修課”,怎么看都與當前的教育理念格格不入,不僅有違法的嫌疑,其真實的教育效果本身也是嚴重存疑。《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明確規定,實施教育懲戒應當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這樣的原則應該為所有學校和教師所謹記。 其實,矯正學生的行為習慣有無數種方式,實施教育懲戒,本身只是可選擇的一種,過于依賴懲戒,乃至越過合理界限走向體罰,其實還是反映出學校教育理念的偏差和能力的不足。同時,置于現實場景下,也容易引發更多的家校矛盾。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看,學校如此公然倡導有違法嫌疑的過度懲戒,甚至把它作為學校的“特色”,都是很成問題的。相關部門及時介入調查,并維護好學生和家長的權益十分必要,涉事學校也該對自身的教育理念與方式進行新的審視。 “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與過度使用教育懲戒權甚至體罰,其實都是兩個極端。此事或也暴露出一個現實問題,即對于教育懲戒權的實施邊界,依然需要更細化的規則完善和普及。跳出個案來看,全社會都應該明白,實施教育懲戒權,不僅僅是學校“唱獨角戲”,簡單出個校規就可以,既要聽取教師的意見,也離不開家長的參與和配合。(朱昌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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