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制度是時候修一修了
2025-02-18 09:58:16?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現行病假制度規定,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提交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記者采訪發現,現行病假制度在適用中面臨諸多挑戰,如請休病假程序復雜、門檻高,休病假期間被扣工資、減績效。(2月17日《工人日報》) 人吃五谷雜糧,豈能不生病,生病就要請假,員工請病假,有的企業就不那么友好了。要么加以刁難,比如非得要大醫院開具的證明不可,社區醫療機構說了不算;要么毫不客氣地扣工資和績效工資,扣到有的員工有病都不敢請假;要么計較病假天數,以病假抵扣年假、抵扣加班時長等。個別情況之不合理,幾乎“肉眼可見”。2024年5月,重慶一公司員工發文稱,“工資6000元請病假半月被扣4500元”,引發廣泛關注。該員工在未休假的半個月中,仍為公司提供了作為員工的正常產出,結果一分錢績效工資都不給,這合理嗎? 話又說回來,站在企業的角度,有時也頗感委屈,因為并非所有員工都兢兢業業、老老實實,真病了才請假,有個別員工就喜歡鉆空子、“泡病假”。他們或無病裝病,睜著眼睛說瞎話;或小病大養,小感冒也要休幾天。他們或與醫療機構人員串通,或直接“網購”材料,用假病歷向企業騙取病假,“病假條造假”常令HR們頭疼不已。此等情勢發展下去,結果只有一個:員工請病假的門檻越來越高、代價越來越大。對此,員工牢騷滿腹,企業苦不堪言,互存芥蒂、互相埋怨終致兩敗俱傷。 員工權益需要保護,企業利益也要照顧,這就要從制度上予以規制和保障?,F行病假制度源于20世紀90年代,至今已有30年左右,未作較大調整。在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大勢下,無論是企業生態還是就業形態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病假制度亦當與時俱進,積極回應社會現實。從請假流程、假期長度、證明開具到病假期間“工資續付”等一系列關乎雙方切身利益的問題,都必須有明晰、權威的說法,以規則的剛性、可操作性約束企業的“自由裁量權”,減少不必要的爭端。以績效工資扣除為例,是應該按員工實際工作天數支付,還是請假超過一定時間后全部扣除,就有進一步明確的必要。 說到底,企業與員工是利益共同體,應該互相體諒、互相成就。在病假工資成本分擔這個問題上也要秉持這一原則,以合情合理的制度設計,求得最大公約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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