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婚姻家庭糾紛 最新司法規定怎么看
2025-02-18 08:49:51? ?來源:河南日報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今年2月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正式施行,重點解決夫妻間給予房產、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以及家務補償等公眾關心的疑難問題。 新規有哪些重要變化? 房產分配更合理。生活中,一方在婚前或婚后,承諾將名下房產給予另一方,或給房產加名的情形屢見不鮮。長時間以來,這種發生在夫妻之間的房產給予在法律上都被視為普通贈與。結果是,倘若房產尚未辦理過戶登記,給予方就可以隨時反悔;倘若已辦理過戶登記,給予方無論如何不能再要回去。 這種處理方式引發了一些問題,如利用婚姻騙取財物;還有一種情況,一方為實現結婚等特定目的,婚前或婚后承諾給予對方房產或房產加名,但一直未過戶,待到離婚時該承諾還是沒有兌現,這對長年為婚姻付出更多的一方十分不公。 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改變,根據規則,夫妻之間相互給予房產,無論是否辦理過戶登記,在離婚進行分割時,另一方能否分到財產,分到多少財產均不受影響。簡而言之,離婚時,對相關房產的分割將主要根據婚姻關系存續時間、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貢獻大小等因素進行考量。這改變“給了無法要回,未給可以不給”舊有規則,有利于鼓勵優良家風和夫妻忠實義務。 打賞給主播的錢能要回來嗎?如今,不少人樂于觀看直播并打賞。但有部分人自制力較差,在主播誘導下,不惜瞞著對方大肆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巨額打賞,導致夫妻感情出現裂痕。司法解釋對此制定了保護無過錯方的規則。根據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高額打賞的,可以認定為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無過錯方可以請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在離婚時有過錯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進而確保無過錯方及時止損,不至于因為一方無度揮霍財產而陷入困境。 家務補償得到明確。家務補償上,對比過去,家務補償的數額從可能的數萬元變成了沒有具體限制,最重要的參考指標,就是當地居民的平均收入、對方負擔能力以及投入時間等因素。值得琢磨的是,對方負擔能力這個指標,意味著越富裕的家庭,家務勞動越值錢。 整體看,最新的解釋確實根據以往的痛點,修改了很多關鍵細節,堵住了法律漏洞,更符合普羅大眾的家庭倫理觀和正義感。 (作者系南召縣人民法院法官) |
相關閱讀: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