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針頭落在患者體內,事后處置不能只是協商“賠多少”
2025-02-14 11:32:05?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據媒體報道,日前安徽亳州的張女士反映,其父親在安徽亳州一家醫院做肝臟手術時,一個長約15毫米的針頭落在了體內。 對這個讓人細思恐極的操作,涉事醫院工作人員回應,若要查明事件原因,要進行司法程序鑒定。并稱,目前供應商和家屬就賠償金額存在分歧,不過一直在積極溝通協商中。亳州市衛健委工作人員也表示,因賠償金額存在分歧,此事還在協商中。 結合相關方面的回應看,此事目前似乎已成了一個純粹的賠償問題。賠償當然是此類事件處置的重要一環,患者和家屬也有權利要求賠償,但是,如此奇葩的醫療事故處置,顯然不應該只是一個“賠多賠少”的問題。 首先,當務之急應該是對這一現象的后果,也即對患者的健康影響展開綜合研判,并據此實施補救,盡量將影響降到最低。按照家屬的說法,“最初家人的想法是讓亳州市中醫院把針頭取出,但經鑒定,針頭已無法取出”;而醫院方面表示,經專家會診,張女士父親體內針頭的位置比較固定,建議不取。那么,到底是“無法取出”,還是就對患者的影響看,“不取”是更好的選擇?這兩種情況顯然并不是一回事。到底哪種處置方案更合理,應該建立在權威的科學研判及患者意愿的基礎之上。畢竟,將保障患者的健康和權益放在第一位,理應是此類事故處置的優先原則。 其次,這般讓人大跌眼鏡的荒唐行為到底是如何發生的,背后原因不應該成為一本糊涂賬。因為這不僅僅關系到此事的責任界定,也還指向更多患者的權益保障——如何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就報道給出的信息看,(醫療器械)供應商、醫院或都應承擔相應責任,雙方已就賠償金額和家屬進行溝通,但這并不意味著,對于賠償金額的協商就能完全代替對于事故具體原因和責任的科學劃分。對此,當地相關監管部門有必要介入調查,給出一個全面的事故鑒定報告。一般來看,這類事故除了責任方需承擔對患者的侵權賠償責任,還離不開相應的追責。比如,醫院和涉事醫生若被證明存在過錯,就要依法受到相應處罰;若證明醫療器械存在問題,相關企業或同樣不能只是賠償了事。 醫療事故糾紛發生后,拿錢來擺平的處置思路在現實中有著相當強的慣性。因為在很多情況下,這對患者和醫院雙方來說,似乎都是一種更“高效”、更具“性價比”的事情。然而,拋開一些特殊性的個案,這種習慣拿錢“息事寧人”的做法,并不利于醫療事故處置真正進入一個規范、公平公正的軌道,放大了糾紛的可能性。更嚴重的是,它往往回避了對事故原因、診療規范該有的嚴肅審視和檢討,意味著讓事故教訓的汲取嚴重打折,或為同類事故的再出現埋下隱患。 針頭留在患者體內,這種看起來實在是非常低級的醫療事故,這些年在公開報道中也已多次出現,其背后到底有怎樣的共性原因,又如何最大程度避免這種可能性,從醫療器械使用、診療規范到醫學倫理等,恐怕都存在值得嚴肅復盤的空間。而這遠不是賠償可以代替的。(朱昌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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