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不能把擺渡車當成牟利工具
2025-02-12 09:18:02?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據媒體報道,春節假期,謝先生到廣東梅州市粵東大峽谷景區游玩,剛到門口,擺渡車先影響了好心情。據謝先生透露:“停車場距離景區大門太遠,大概要走2公里路程,坐擺渡車則要20元一位,感覺不值得。”像謝先生這樣的遭遇,其實并不鮮見。近年來,一些景區以創收為目的設置擺渡車,引起游客的強烈不滿。 景區擺渡車引發爭議,早已不是新聞。票價過高、捆綁銷售、乘坐不便等問題客觀存在,極大地影響了游客們的參觀體驗。只不過很多時候,游客們既沒有時間與精力去較真,也不想影響心情,這也讓景區的擺渡車亂象一直客觀存在,甚至愈演愈烈,成為一些景區牟利的工具之一。這一亂象,亟待糾正。 擺渡車的存在,本應是方便游客之舉,但遺憾的是,部分擺渡車帶來的不是便利而是煩惱。存在種種問題的擺渡車,既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影響了景區的口碑,更違背了市場的公平原則。導致擺渡車亂象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景區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甚至無所不用其極,再加上監管缺失,使得這一亂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這種短視之舉,不利于景區的可持續發展。 更何況,景區擺渡車價格的設定,也不能隨意為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此外,還需舉辦聽證會,征求旅游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法律規定不能成擺設,擺渡車作為景區內的一種交通工具,收費問題應更加規范起來。 景區擺渡車,就該以服務游客為首要目標,平衡好便利與牟利的關系。一方面,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管力度,嚴格落實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相關規定,建立透明的價格體系,更好地規范景區的經營行為。另一方面,景區在運營上要引入競爭機制,打破壟斷經營,探索“景區門票+交通”一體化的定價體系,并科學規劃線路、站點,合理安排運營時間等,以市場化的手段提升服務質量,實現景區與游客的“雙贏”。 景區擺渡車看似小事,實則是關乎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大事。只有打破利益固化的頑疾,回歸公共服務的本質,才能讓擺渡車成為便利游客的交通工具。也唯有如此,才能實現社會效應與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龍敏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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