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免罰”呵護市場活力
2025-02-11 10:35:06?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廣州日報評論員 庹亞男 為解決社會廣泛關注的“小案重罰”和“類案不同罰”問題,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出臺《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及《市場監管輕微行政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一)》(以下簡稱兩個《清單》),對12種首次違法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2月9日《人民日報》) 清單篇幅不長,顆粒度卻很細。相對于行政處罰法對“首違不罰”和“輕微免罰”條件所作的抽象規定,兩個《清單》更像是一種“明示”——針對現實情況的多樣性、復雜性,對部分“不罰”“免罰”行為明確化、具體化,使得執法“參照系”更為清晰、更顯溫度。因此,此次兩個《清單》出臺,可視為柔性執法的進一步嘗試,具有現實意義。 糾偏不當執法。現實中,執法不規范的現象時有發生。比如,曾經吵得沸沸揚揚的“芹菜案”,某個體戶賣芹菜,賺了14元錢,前后被罰加起來達10萬元。案件最后雖然得到了糾正,但其所折射的政策依據“不清不楚”、行政處罰“用力過猛”等問題,依舊需要警惕。兩個《清單》對“不罰”“免罰”作出了明確規定,涉及食品、餐飲等諸多方面和環節,釋放的是包容審慎、柔性執法的信號和溫度,規避的是“小案重罰”“類案不同罰”等不當執法問題,可以有力推動過罰相當、有效規范行政處罰。 呵護營商環境。在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背景下,執法行為已成為觀測營商環境的重要窗口。“小過重罰”也好,動輒得咎也罷,影響的是行政執法的公信力,挫傷的是經營主體的積極性,損害的是營商環境的吸引力。兩個《清單》通過建立容錯機制,為經營主體“松綁”之余,也為營商環境上了“一道保險”。如在“首違不罰”中,同一生產經營主體兩年內未發生同類違法行為,即視為“初次違法”;如若初次違法“搭配”一定條件,即可不罰。這不僅是給經營主體及時改正、自我糾錯的機會,也為他們提供了確定性的法治預期,有利于營商環境向好發展。 徒法不足以自行。兩個《清單》是國家層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從出臺到落地,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其中的一些條件是否成立,仍需要執法部門穩妥把握。 比如,把握執法尺度。尤需注意的是,“首違不罰”“輕微免罰”不是放松執法、放任違法,而是必須滿足相關要件。兩個《清單》列出了不適用的對象和情形,體現了“包容不縱容”的底線思維。這就要求執法者必須具備“顯微鏡”般的辨別力,既要避免“應罰不罰”的監管失位,也要杜絕“應免不免”的執法任性。比如,所謂“違法行為輕微”,其中的“輕微”二字如何衡量?顯然需要執法者在具體執法行為中謹慎判斷、適當把握。 再如,強化教育引導。“不罰”“免罰”,意在寬宥;教育引導,重在規范。食品餐飲行業體量龐大,其中小微經營主體占比大。推動柔性執法,不僅是要彰顯執法溫度,更要促進執法科學,以便更好規范市場秩序。這要求有關執法部門在決定不罰免罰后,對違法主體要加強教育、嚴格督促,規范其行為,屢教不改者則應依法懲處,從而促使其更好地調整自身的行為。 從“立規矩”到“見成效”,兩個《清單》的出臺只是前進路上的一小步。隨著行政執法從“冷硬剛”向“暖柔準”轉變,我們期待看到更多體現治理智慧的制度設計,在堅守法治底線的同時,為市場活力釋放更大空間,讓有溫度的執法成為優化營商環境的生動注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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