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謠言不能等閑視之
2025-01-13 09:56:18?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1月7日9時5分,西藏定日縣發生6.8級地震,災情牽動人心,但與此同時,一些疑似虛假信息,比如AI制造的圖片,正在造成廣泛誤導。據媒體報道,一個戴帽子的小孩被重壓在倒塌的建筑物下的圖片,在某短視頻平臺上,有10個以上的賬號發布,并和西藏日喀則地震關聯,有些甚至獲得好幾萬的轉評贊。 經查證,該圖片為AI工具創作,原作品發布于數月前,原始作者在短視頻中聲明了“為AI生成”。但在西藏地震之后,這一圖片被不加標注地大肆傳播,引起了普遍誤解和誤讀。 災難發生后,除救災外,及時發布準確信息并辟謠也是重要一環,虛假信息的泛濫,可能會直接影響救災資源分配。此事件提醒人們,AI技術及其產品泛濫,已經入侵災后信息領域,即使原作者已經標明AI生成,轉發者并無惡意,但其產生的影響客觀存在。對此,應當嚴格規范AI作品標識,同時重視AI生成信息在災后等場景下可能導致的問題,防范和懲戒利用AI技術編造謠言等行為。 伴隨著互聯網科技的飛速發展,虛擬的AI技術變得越來越“現實”:只要提供素材和簡單描述,AI技術就能實現“文生圖”或“圖配文”。前者只需提供文字,就能自動生成相對應的圖片;后者則會根據圖片內容,自動匹配相應的文字。有了AI技術的加持,網絡謠言的隱蔽性更強,破壞性更大。AI不僅能在短期內批量生成大量網絡謠言,而且能結合深度偽造技術生成圖片、視頻、錄音,使人很難辨別真偽。 《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損害國家形象、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道德。 去年12月11日,公安部公布依法打擊“網絡水軍”違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其中多起涉及“利用人工智能工具編造謠言信息并批量發布”。在嚴厲打擊AI謠言的同時,網絡平臺也有必要承擔起主體責任,積極構建防控網絡謠言的技術屏障。 在此事件中,有媒體記者進行了測試,在某AI智能生成軟件中輸入“日喀則地震嬰兒被埋”的關鍵詞,軟件在未給予任何侵權、違規、虛假信息等干預提示下,自動生成了多張相關圖片。與此同時,在平臺上,相關視頻也可順利發出,約一小時后,平臺才對視頻內容進行備注“疑似使用AI生成技術”。這種粗放式管理,使AI智能生成軟件幾乎對網絡謠言“不設防”,而后知后覺的內容平臺監管,也很容易使AI謠言迅速失控。 要扭轉這樣的局面,有必要盡快明確針對AI應用的行業規范,為維護公共利益構筑起強大的防火墻。對于AI生成軟件來說,應對內容和關鍵詞進行審核,把好生成式內容的第一關,避免嘩眾取寵的虛假內容混淆視聽。對于內容平臺來說,不僅應對AI生成內容進行顯著標識,而且應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及時清除涉嫌違法違規的不良賬號。只有強化各方的主體責任,才能有效打擊各類AI謠言,防止技術跑偏和濫用。(趙志疆) |
相關閱讀: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