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萬公攤電費業主拒繳”,公攤困境的一個縮影
2025-01-13 09:56:18?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光明網評論員:“五萬公攤電費業主拒繳”,公攤困境的一個縮影 光明網評論員:日前有媒體報道,某地的一位業主反映,2022年和2023年物業未解決他提出的擾民問題,拒繳了物業費。同時,他要求物業提供公攤水電費明細再繳費,講清五萬電費、一千噸水費用在哪了,但物業沒有提供。近日,物業以長時間欠繳公攤水電費為由,將唐先生家的水表拆下,停了水。事件升級之后,媒體開始介入。 這是一件小事——一個普通的民事糾紛。但是事件卻又很“大”,因為牽扯到“公攤”——當前房地產市場極受關注的議題。 整個事件其實就是“公攤困境”的一個縮影,公攤說不清、道不明,在業主心里終究是缺乏合理性的。這也是為什么這件小事成了熱搜,事情雖小,但背后的道理很大,人人感同身受。而要想從根本上解決,恐怕真的得拆解清楚公攤這個房地產市場的“元問題”才行。 公攤,近些年已經飽受質疑。而從各地的表現看,取消公攤已經漸成趨勢。12月17日,河北省張家口市發文明確,取消商品房銷售價格限價機制,鼓勵實行“現房銷售”,逐步推進“取消公攤”。12月12日,湖南省衡陽市發文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筑面積計價。更早的時候,廣東肇慶、安徽合肥、湖南湘潭等地都提出逐步“取消公攤”。 這個方向是值得肯定的。其實新聞中所涉及的這件小事就已經展現了公攤的關鍵所在:語焉不詳、空間巨大、難以形成共識。由于公攤可能存在已久,在多數狀況下也許不至于引發眾多的社會糾紛。但隨著房地產市場整體格局發生變化,社會對公攤更加敏感,未來圍繞公攤的權益和費用,類似的爭議只怕會呈現高發趨勢。 因此,在當前房地產市場深度調整的節點,公攤不妨被列為其中一個事項,借著這個契機重點解決。解決公攤,某種程度上也是房地產市場重新“取信于人”的機會,徹底重塑行規,展現市場應有的透明和公開,相信也可以對購房者起到“強信心”的效果。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個細節是,在開頭提到的事件中物業以“欠繳公攤水電費”為由,直接拆掉了業主的水表,可謂極為霸道。雖然目前物業已經道歉,并表示將恢復供水,但業主和物業的“地位差”依然刺眼。 這種“地位差”,多少也是因為公攤而存在。物業或者說社區的管理者,相對業主具備一種“權力差”,他們擁有對公攤的知情權、定義權和控制權。而公攤理論上的成本卻要由業主承擔,那么物業便可以通過公攤上下其手,構成對業主權益的侵犯。 在此前一些業主和小區物業的沖突中,公共區域的管理和收益往往都是矛盾的集中爆發點。這和公攤的問題類似,因為模糊的規定,公共面積理論上的所有權、控制權、收益權完全分離,造成了彼此權益、訴求的沖突。 所以,解決公攤問題,其實也是為業主賦權、抬升業主地位,是在消弭社會糾紛。業主清楚知道自己所有權的邊界、只對個人財產負責,同樣也知道物業的管理權邊界在哪。如此一來,雙方都可以各安其分、各負其責,也就更有相互博弈的法理和現實基礎。 “五萬公攤電費業主拒繳”,這樣的事件應當引起重視。社會關注點不只是解決這個糾紛,也要認識到,房產作為人類最重要的財富形態之一,需要更加清晰的市場規則,整體解決公攤更當盡快推進。 |
相關閱讀: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