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教育懲戒權和管教權 要與治理“污名化”共行
2024-08-27 11:30:00?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8月26日,新華社發(fā)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zhì)專業(yè)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維護教師合法權益: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支持教師積極管教。學校和有關部門要依法保障教師履行教育職責。依法懲處對教師的侮辱、誹謗、惡意炒作等言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學校和教育部門要支持教師維護合法權益。(8月26日新華社) 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中國傳統(tǒng)教育理念中,嚴是親、寬是害,舉起“戒尺”并不會存在違法的隱憂。但近年來,罰站不敢罰久,批評不敢說重,只要家長一來鬧,學校多半處于弱勢,接著就是老師寫檢討、扣工資、被開除,當被告。在此背景下,面對學生的違規(guī)行為,教師敢于嚴厲批評、適度懲戒的越來越少了,只為去尋求一種安全感。 2021年3月1日起,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施行。《規(guī)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強調(diào)了教育懲戒的育人屬性,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規(guī)則》強調(diào),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適當性的原則,“符合教育規(guī)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中共中央、國務院再提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既說明一些學校在實際執(zhí)行中,還存在各方面的不如意現(xiàn)象,更說明對教師的侮辱、誹謗、惡意炒作等言行,加劇了教師的負面形象塑造,導致一些家長和網(wǎng)友先入為主的認為教師對學生的懲戒是教師的錯。 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學校主管者不怕老師傷心而怕輿論傷校,不能堅持用教育標準評價教師,不能正確對待涉師德問題的舉報,由此帶來的問題就是:教師每天都戰(zhàn)戰(zhàn)兢兢,如履薄冰,祈禱這一天能平平安安度過。這樣的結果,受害者不僅僅是教師,更是我們的孩子,以及整個教育事業(yè)。 尊師重教,不是對教師阿諛奉承,而是尊重教師教學中的正當權力。對于教師,要像保護未成年人正當權益那樣,來保護教師的正當權益。沒有良好、健康的社會環(huán)境和輿論氛圍,單靠教育體系內(nèi)部的努力是很難實現(xiàn)師德建設的專業(yè)化發(fā)展的。 教師應敢于堅守育人初心,通過創(chuàng)新教學方式、加強溝通、深化家校合作等方式,積極探索科學的懲戒方式,并爭取家長對實施批評、教育、懲戒等措施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讓懲戒有力度也有溫度。 政府、學校、家長和學生四方要共同努力和配合,用法律和道德武器預防和抵制將教師“污名化”。家長和網(wǎng)民要提高理性認知和價值判斷能力,學校要敢于被污名的教師撐腰,監(jiān)管部門要通過網(wǎng)絡語言的教育性審查制度來抑制污名話語權的濫用,社會要構建風清氣正的教育話語體系,由此為教師實施批評、教育、懲戒等措施樹起公信力。(丁慎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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