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價”生態將在“有價”賠償中得到進一步保護
2024-08-15 11:16:54?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在全國生態日即將到來之際,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省林業局聯合出臺《關于在破壞森林生態環境案件中適用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司法賠償機制的工作指引(試行)》,并配套制定《福建司法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價值量核算方法(試行)》(下稱《方法》),在全國首創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司法賠償機制及價值量核算方法。(8月14日 《福建日報》) 值得一提的是,這已經不是福建第一次在生態恢復性司法上實踐創新。此次“升級版”賠償機制則更進一步,將賠償項目從碳匯拓展至保育土壤、固持林木養分、涵養水源、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森林生態系統主要服務功能。為了給這些服務功能科學“定價”,配套制定的《方法》規定了不同森林類型損失核算的服務功能指標,以及不同服務功能損失價值量的核算方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從此,“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將不再是一句空話,而是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及時地對生態環境進行有效修復,不僅能實現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贏,更能讓人們深刻地感受到,生態環境損害擔責絕不是一句空話。 嚴肅環保問責。我們要以常態化的嚴格問責,使全社會都繃緊“綠色發展”這根根弦,讓那些鉆環保監管空子的不法分子難逃法網制裁。 從“一判了之”到補種復綠,從賠償碳匯損失到全面賠償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價值……看得見的變化是案件數量不斷增加、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改善,看不見的變化是“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理念日漸深入人心。用“有價”的賠償換取“無價”的生態,福建生態恢復性司法正不斷向縱深推進。 生態保護,久久為功。只有逐步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全天候、無盲區”的環境監測體系,嚴格執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真正形成人人關心環保、人人參與環保的良好氛圍,才能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實現“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的目標。(樂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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