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研究”也不能讓“腐利”變成福利
2022-09-02 17:33:55?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近日,面對江蘇省南通市紀委監委駐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工作人員的回訪,該市糧棉原種場原場長吳某某表示:“當時心存僥幸、一時糊涂,認為只要經過集體研究,考核獎勵項目就能從財務中列支。”(9月2日 中國紀檢監察報) 集體研究是為了防止領導干部在重大決策上搞“一言堂”,讓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堅持民主集中制,認真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研究機制,能夠有效避免部門主要負責人權力過大,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然而,在南通市糧棉原種場,卻假借“集體研究”名義集體違規,讓“腐利”變成福利。他們多次集體討論決定發放補貼獎金,且實際發放的補貼獎金明顯與該企業所在駐地鄉鎮有關文件要求相差甚遠。 經查,發現該企業自2018年以來先后違規發放補貼獎金共計40多萬元。這些違規發放的補貼獎金花樣繁多,涉及秸稈禁燒、環境綜合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等10多項,均由市糧棉原種場原場長吳某某與時任班子成員集體研究后批準。此外,調查過程中,工作人員還發現了時任市糧棉原種場領導班子存在違規公款吃喝、不正確履職等問題。 “以‘集體研究’的方式違紀違法,其目的就是想通過‘集體決策’的方式躲避監管。”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分析,深究原因,是民主集中制等制度執行不到位,讓“集體研究”流于形式,讓“個人意志”大行其道。 “集體研究”,目的是集思廣益,聽取各方的意見與建議,分析事情的成敗與得失因素,對即將公布、實施的方案、政策等,應盡可能做到科學決策、長遠規劃、為民著想。但不論是集體研究還是個人決策,主要領導干部都必須承擔領導責任,出現問題或差錯不能推諉,“集體研究”作擋箭牌是行不通的。 今年6月,駐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決定對吳某某等5人予以黨紀立案,并督促當事人將違紀所得退還單位賬戶,截至目前共退還近38萬元,其余違紀所得也在退還中。 “集體研究”不是“免責金牌”,違規發放補助,看似是關愛下屬,讓職工“受益”,實則是紀律規矩意識淡薄。福利應該在制度約束和紀律監督下發放,絕不能暗箱操作,更不能讓“腐利”變成福利。(文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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