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網絡時代勞動者權益保護新課題
2022-08-15 17:35:01? ?來源: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職工居家線上加班,能否視為在“工作崗位”?近日一個案例引發了不小的關注。下班后石某回到家通過微信處理工作事宜,當晚突發疾病倒地,120到場后宣告死亡。事發后,石某妻子告上法院,要求認定石某為工傷。日前本案經廣州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后認定構成工傷。 這起案件之所以備受關注,是因為類似情形太常見了。隨著通訊技術的發展,人們的工作狀態已經超時空化,不再局限于固定的時間、固定的地點做固定的事,工作的邊界越來越模糊。工作從具體的“事”,變成了一種“狀態”,每時每刻、每條信息,都可能是工作的一部分。 在這種狀態下,勞動者權益保護也可能面臨新的復雜局面。就像這起案件中的情況,下班回微信算不算工作?過去從相關部門、用人單位到勞動者對此的認識可能都是模糊的。比如這起案件中,在起訴之前當地社保局就作出了被訴《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但隨著判決落槌,這一案件應該能起到廓清認知的效果,那些無所不在、如影隨形的群聊,同樣是工作。法院的一番話說得很到位: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日益完善,居家線上辦公已經成為很多行業、領域的工作常態,在此期間發生人身傷害、傷亡的情況并不少見。在法律未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二審法院準確把握立法本意,認定下班后居家線上辦公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應當視同工傷,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這起案件的引申意義或許還在判決之外,即職場能夠重新認識與評估那些看似非正式的工作。那些下班后還在不斷彈出的群聊,那些隨時隨刻就發出的文件、材料,那些一本正經的“收到請回復”,就算沒法避免,是不是可以最起碼意識到,這也是工作? 這方面如果模糊不清,基本的勞動時長約束可能都會懸空。比如所謂“一天八小時、一周四十小時”,恐怕并沒有將那些不得不回的信息、不得不打的電話算進去。但如果僅從字面意義作出認定,人們的勞動權利就有可能被虛化。 關于線上辦公,其實法律和社會層面都處于“未明確認可”狀態。但這顯然和整體的社會面貌不匹配,一種成趨勢、成規模的工作形態,應該得到更高規格的重視。否則,未來必然會衍生出種種矛盾,圍繞算不算工傷、是不是工作、發不發工資之類的話題,都可能產生一系列沖突。 為防患于未然,法律層面對信息時代工作模式的認定與梳理,應該盡快跟上。關于證據的認定、責任的劃分之類的法律知識,應該成為相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共同認可的常識。當技術突飛猛進、工作無限延展之際,法律保障當然也要保持相應的靈活。 (作者:王子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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