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胖”的水果包裝該“瘦身”了
2022-07-11 18:33:2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10公斤蘋果紙箱重2公斤;8公斤枇杷4公斤都是濕紙……包裝中加入填充物原本是為了保障水果的品質,但實踐中這種方式有些“變味”,保鮮用的濕紙越來越重,五花八門的搭配越來越多。在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的水果批發市場,“稱重不去皮”潛規則大行其道,消費者意見很大,投訴時有發生。(7月10日 《中國消費者報》) 對于水果市場而言,在水果箱子里適度放些填充物,既能有效防止水果在運輸途中受到不必要的損傷,影響到水果的品質,也能起到保鮮的良好效果。 可是,這些水果包裝,變得越來越離譜,尤其是整箱水果包裝過度“虛胖”情況,遠遠超出常人的想象。消委會工作人員對其中一家水果批發市場的調查記錄顯示,對來自不同商戶的34批次水果的調查結果顯示,包裝凈重和水果凈重相比,19種水果超過10%,占比55.9%,其中3箱水果超過15%,最高達到25%。甚至有的消費者反映包裝和墊紙要占水果總重量的一半。 “虛胖”的水果包裝,一方面源于監管的嚴重脫節。水果從生產地到銷售市場,分別歸屬兩個同的職能部門管理,進入市場前,屬產地管轄機制,歸農業農村局主管,只有進入流通領域,到了水果批發市場,或到了終端銷售場所,才是市場監管部門管理。由于部門間缺乏相應的協調、分工、以及聯合執法機制,造成了水果包裝“兩不管”的“真空地帶”。 更為重要的是,既有水果包裝標準的過于籠統,沒有實施細則,缺乏操作性。《新鮮水果、蔬菜包裝和冷鏈運輸通用操作規程》(GB/T33129)規定“必要時在包裝容器內使用襯墊、包裹、隔墊和細刨花材料”,但沒有規定具體數量。《新鮮水果包裝標識通則》中,相關規定只有“包裝內不得有異物”。此項公共政策于2010年2月實施的行業標準,究竟哪些屬于異物?水果包裝按照什么標準進行,出現異物問題后,到底由誰來管理,都沒有任何明確而清晰的規定。此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適用于預包裝食品,不適用水果市場。 正是因為行業監管脫節、標準可操作性差強人意,才讓水果“注水包裝”,包裝“虛胖”的大行其道,導致水果銷售市場終端的零售價格,無形中被推高了,這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傷害了購買者的合法權益,也對消費者構成了消費欺詐。 當務之急,國家層面應重新修訂《新鮮水果包裝標識通則》等法律法規,制定可操作性強的行業標準,譬如,包裝凈重和水果凈重相比,不得超過5%,又如,在銷售場所,要公示包裝箱問題,告知消費者“水果計重是按照毛重計價,毛重包括筐、箱子、廢紙、水袋等”;若超過規定標準,一律視為消費欺詐,依法予以嚴懲;同時,架構行業黑名單制度,制定行業退出機制,通過制定一系列硬措施和硬標準,來倒逼水果改變經營方式,讓“虛胖”的水果包裝自行“瘦身”,從而營造良好的綠色消費環境,全面推動綠色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吳睿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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