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間大牌“骨折價”,別成了貨到“驚嚇”
2022-05-23 10:20:09?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近年來,“網紅”主播帶貨越來越火爆,各類網絡交易平臺的直播專區如雨后春筍一般涌現。然而,“網紅”帶貨火爆的背后,一些問題也隨之而來: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驅使,將假冒知名品牌的服裝打著外貿“尾單”的噱頭混入網絡及實體交易平臺,從而牟取暴利;一些消費者缺乏辨別假冒品牌服裝的知識和經驗,購入一批批“骨折價”大牌產品,卻最終發現上當受騙……(5月22日《法治日報》) “直播間才有的優惠”、“給粉絲再上一波福利”、“平時價格1999,直播價格199”,往往就是在主播激情叫賣聲中,消費者很難抵擋住這樣的“驚爆價”,細究原因不難發現與消費者“花小錢,買名牌”的虛榮心理有關。類似打著外貿“尾單”的假冒偽劣產品,在富有誘惑力的話術中被售出,在直播間中用便宜幾倍甚至幾十倍的價格就能買到品牌服飾,與“一個愿打一個愿挨”有一定的關系。要知道天上哪會掉餡餅,商家宣傳的“跳樓價”恐怕是天上掉下的“陷阱”。 當然,消費者上當受騙頻繁“踩坑”與不法分子僥幸、虛假宣傳、騙術多樣不無關系,針對此類違法案件,刨根挖底依法打擊全產業鏈,是凈化直播帶貨以及市場環境的重要手段。他們有自己的“行話”,比如稱斐樂為“飛啦”等,更重要的是,要看到其背后從源頭到銷售終端所形成的全方位產業鏈,類似案件往往涉及區域大、人員密集,若不能依法將其連根拔起,往后勢必“春風吹又生”。再者,假冒偽劣商品違規穿馬甲,再怎么偽裝也逃不過法律的眼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目前,此類案件已被公安部作為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十起典型案例之一公布,各地相關部門也圍繞消費者權益依法開展了一系列整治活動,足以表明官方治理亂象之決心,但消費者避免“入坑”是其中重要的一環。一旦受騙,損害的是消費者的利益,積極依法維權既是對自身最大的保護,更是協助打擊幫助他人的社會義務。作為消費者,保持理性是其中一方面,在此基礎上,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皆是行之有效的維權舉措。 治理亂象不同于喊口號,仍需久久為功將所謂“骨折價”商品“打骨折”。相關部門不妨緊跟騙術變化,及時跟蹤相關產業并將其扼殺在搖籃里。同時,直播帶貨處于風口浪尖,正因為如此更應該加大審核力度,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并定時排查已經準入的相關商家,證照不全、欺騙顧客或可及時采取退出市場政策,敦促其形成良好的經營環境,為消費者提供良心市場。(韓欣) |
相關閱讀: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