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失主謊報“毒花生”隨電瓶被盜說起
2021-03-10 08:36:08?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毒花生隨電瓶被盜”事件,在網上引發關注。四川自貢公安局沿灘分局,日前發布一則《警方緊急提示》,提醒盜竊電瓶車的嫌疑人,不要誤食坐墊下的毒花生。當日晚,犯罪嫌疑人就被抓獲歸案,被盜物品已全部追回,但沒有找到什么毒花生。原來,所謂“毒花生”是報案人謊稱,實際上只偷了電瓶。 一起電瓶被偷的普通盜竊案件,因為“毒花生”鬧得沸沸揚揚。如今,再以這樣的“反轉”引發社會關注,其中確有很多值得說道之處。人們討論最多的是:如果不是失主謊稱有毒花生被偷,電瓶被偷這種小事,還能當日被偷、當日報警、當日找回么? 這位失主貌似的確很“機智”,至少成功引起了警方重視,并且成功地在極短時間內追回了被盜的電瓶。但是,這樣的行為絕不值得肯定,更不應該效仿。一方面,擾亂了公共秩序,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謊報警情”行為;另一方面,也影響了行政機關依法辦案,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謊報案情”行為。 據此,所謂“機智”實則違法,與輿論之前譴責的“夫妻吵架謊報孩子丟了”之類案件,事實上并無二致,可能會面臨法律處罰。既然違法了,該懲罰的要懲罰,該批評的要批評。反過來,從當地公安部門的角度說,雖然是被騙了,但立即發布緊急提示,并迅速追回被盜電瓶,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都得到了證明,也值得肯定。 對辦案機關來說,案件那么多,肯定會集中精力把好鋼用在刀刃上,不可能把一個偷盜電瓶的案子,當成緊急且重要的大案來辦,這本身沒什么不能理解。緊急且重要的事先做,不僅不是什么問題,反而是提高效率的必須。只不過,這并不意味著,那些不緊急、不重要的案子,就可以拖著不辦,甚至不了了之。對每一個具體的受害者來說,既然去報警,當然都是非常信任并且滿懷期待的。 “毒花生隨電瓶被盜”事件,之所以引發關注,關鍵點恐怕正在此處:如果不謊報毒花生被偷,找回電瓶的可能性,是不是幾乎為零?這樣的質疑,可謂由來有自。因為現實中,類似丟個手機、丟個電瓶這樣的事,報警后能夠找回來的概率,實在太低了。如果確實辦案困難,當然不能責怪;問題是,事實證明,只要足夠重視,還是很快就能找回來的。故此,非不能,實不為也。 前些年,日本游客在武漢丟了自行車,當地公安三小時幫忙找回來,同樣引發了類似的質疑。明明做好了,卻得不到點贊,反而引來質疑,這對辦案機關,當然是不公平的。而要消除這樣的“輿論偏見”,關鍵還是要提高報警求助的破案率,讓那些案值不大也沒什么特殊情節的普通盜竊案,也能夠給公眾一個“只要報警就能找到”的較高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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