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誰死傷誰有理”,讓正當防衛理直氣壯
2020-09-04 10:49:44?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涉正當防衛案件近年來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法院9月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于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9月3日 新華網) 對正當防衛行為的認定,過去往往為了息事寧人,存在“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導致一些正當防衛者受到不該有的懲罰和承擔賠償責任,造成“法向不法讓步”現象,既有違公平正義的法治精神,也讓公眾在行使正當防衛時“畏手畏腳”,無法有效遏制不法行為。最高法公布的指導意見,矯正了這種錯誤的傾向,就是給正當防衛者撐腰,讓他們能夠理直氣壯地堅決抵制不法行為,彰顯了社會法治的公平正義。 在抵制違法犯罪過程中,正當防衛不可避免會對不法人員造成傷害,甚至導致不法人員的死亡。按理說,只要符合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正當防衛者就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也無需賠償損失。然而,在一些案例中,死傷者親屬常常聚眾鬧事、糾纏不休,因擔心矛盾升級事態進一步過大,加上缺乏針對性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可以參照,司法機關就有可能做出不公正的裁決,以防衛過當、故意傷害或相互斗毆來定案,正當防衛者蒙冤被追究法律責任,受到法律制裁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這種“法向不法讓步”現象,會讓公眾產生一種后顧之憂,當他們面對違法犯罪或不法侵害行為時,要么,視而不見、避而遠之;要么,不敢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從而在客觀上縱容了違法犯罪人員的囂張氣焰。如果對這種怪現象不進行必要的糾偏,長期以往,正當防衛行為很容易觸碰“雷區”,抵制不法行為造成他人傷害的,就有可能惹上麻煩或承擔法律責任,誰還敢正當防衛?那么,正當防衛遏制違法犯罪活動的現實作用,將越來越弱化,顯然與公平正義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馳。 指導意見對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時間、對象條件等,提出了十方面的規則。對于正當防衛的時間,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對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衛人”。指導意見還要求準確界分防衛行為與相互斗毆,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進行綜合判斷,準確把握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準確認定相關行為究竟是正當防衛還是相互斗毆。一方面,指導意見為司法機關準確認定正當防衛行為,提供了具體的法律依據;另一方面,指導意見等于給了正當防衛一把“尚方寶劍”,讓防衛者毫無顧忌地行使正當防衛權利,可以理直氣壯地與不法行為作斗爭。 總而言之,指導意見對“誰死傷誰有理”等錯誤傾向進行糾偏,保障了公眾行使正當防衛的合法權益,也消除了正當防衛者的后顧之憂。期待正當防衛在法律的保駕護航下,成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一把“利劍”。(丁家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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