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發《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對落實學生平等入學權利作出部署,要求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入學或升學考試,不得以各類競賽、考級、獎勵證書作為學生入學或升學的依據;不得提前招生、提前錄取;不分重點班與非重點班。教育部重申,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一律實行“就近、免試”,禁止任何形式的小升初考試。 教育部再次禁止小升初考試,對這項政策要求需要補充強調一點:禁止小升初考試別忘了民辦初中。 2014年2月,教育部下發通知,要求北京、上海等19個重點大城市做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之后,多地教育部門出臺政策落實這項要求,如天津市教委公布《市教委關于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意見》,西安市教育局決定明年民辦小升初招生將搖號,不得筆試選拔。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讀到這樣的新聞:“哈市民辦小升初報名首日火爆”“武漢民辦小升初悄然‘掐尖’報名”“杭州‘小升初’民辦又成熱門,搖號中簽率約27%”……給人的感覺是,教育部禁止小升初考試似乎不包括民辦初中。 學生和家長為什么對民辦初中情有獨鐘、趨之若鶩?原因當然很簡單,因為認為他們教學質量好,升學率高。至于為什么民辦初中的升學率高,也有兩個方面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公辦初中是通過免試后就近入學的原則分配學生的,而民辦初中是通過考試以及更多的考核手段選拔學生的,他們采取的是“掐尖”政策,生源素質就高一截,這算什么本事?另一方面,民辦初中有較強的師資力量。一是民辦名校福利待遇高所致。在中部某市老師平均月薪兩三千元的情況下,當地某民辦名校有10名公辦名校的優秀老師掛靠任教。二是有的依然存在“假民辦”,一些民辦學校就是公辦學校辦的,公辦學校的名師會繼續掛靠和任教。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程方平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重點學校把好老師挖走,為了一個學校發展,把全市、全國的資源都破壞了,有的一個學校有20多個特級教師,一個縣都沒有一個。這人為制造的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是制造新的社會不公平。 有人說,禁止民辦初中進行小升初考試違反《民辦教育促進法》。這種說法是不對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并沒有賦予民辦學校絕對的自主招生權,第四十一條規定,“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相反,第四條規定,“民辦學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致力于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而根據《義務教育法》,義務教育階段必須實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民辦學校也不應例外。《義務教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政府委托民辦學校承擔義務教育任務,應當按照委托協議撥付相應的教育經費。”這是從經濟上保證民辦學校承擔義務教育的任務。再說了,《義務教育法》是《民辦教育促進法》的上位法,下位法必須服從上位法,所以取消民校的小升初考試,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小升初禁止考試不僅適用于所有公辦初中,同樣應該在民辦初中得到落實。教育部2013年8月頒布《關于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有關問題的意見》,規定“無論公辦還是民辦學校,接受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都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進行選拔”。有民辦初中負責人認為,這個意見其實表明《民辦教育促進法》要服從《義務教育法》的相關規定,民辦初中禁止考試招生已經是“大勢所趨”。 上述規定在一些地方沒有得到落實,原因在于既得利益者的頑強抵制,也由于地方政府執行態度不堅決。這樣的善政不能繼續懸空,必須狠抓落實,甚至需要限期落實到位,沒有落實則應該追究當地政府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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