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息共享破解“自己還活著”的奇葩證明
2017-11-24 16:27:1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鄭州市多個社區要求行動不便的老人,需手拿當天報紙舉在胸前拍照,以證明“自己還活著”,這種做法讓一些老人“難以接受”。采訪中,有社區工作人員表示,老人對這種方式有抵觸,他們能理解,但也是無奈之舉。不過,也有社區較人性化,以微信視頻的方式對行動不便的老人進行認證。(11月22日《大河報》) 其實,近年來,各地媒體已經報道過很多次這類新聞。因為要求領取養老金的老人證明自己還活著,這并不只是鄭州市獨有的規定,全國各地很多地方都有類似規定。 人社部門給出的理由就是,如果不要求領取養老金的老人認證還活著,很有可能發生他人冒充已經過世的老人繼續領取養老金的情況,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而且,從現實情況來看,各地確實都曾發生過老人過世之后,其子女冒領養老金的案件。從這個角度說,人社部門要求領取養老金的老人拍照證明自己還活著,看上去不無道理,并不能說是在刻意刁難老人,不算是“奇葩證明”。 另一方面,近年來,不少地方不再要求老人上門認證自己還或活著,而是安排社區干部上門給老人拍照認證,或者讓老人自己拍照后上傳給社區干部進行認證還活著,減少老人來回奔波,顯示出了公共服務的人性化。 但是,從法律角度說,一個人是生還是死,主要看他的戶口是否還在,而不是有沒有拍照認證。根據《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边@意味著只要一個人去世,就需要到公安機關進行銷戶。反之,只要戶口還在,意味著這個人在法律上還是個活人。從這個角度說,要證明自己還活著,法律上的最好證據就是看戶口有沒有注銷掉,只要戶口沒有注銷,就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并不必拍照認證??梢?,其實沒有必要讓居民本人證明自己還活著。 因此,破解老人證明“自己活著”問題,真正實行人性化服務,既不讓老人親自跑路去認證,也不必通過拍照認證自己還活著,最根本的是要打破信息壁壘,實現信息共享。人社部門的養老金數據系統,與公安機關的戶籍信息系統全面對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及時掌握老人是否去世的訊息。只要老人被銷戶,那么就立即停止發放養老金;反之,只要老人沒有銷戶,就繼續發放養老金。做到這一點,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的今天已經不是一件難事。再者,完善法律法規,對于冒領養老金的行為,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責任,提高冒領養老金的違法成本,遏制人們冒領養老金的沖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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