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禁區” 亦要給足“空間”
2017-11-16 09:54:2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林瑤 我來說兩句 |
近日,國家體育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明確要求,制定廣場舞健身活動管理規范,不得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開展廣場舞健身活動,不得因廣場舞健身活動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和居民正常生活。(中新網 11月13日) 廣場舞作為一種發展中的全民健身活動,本無可厚非。可當廣場舞成為“擾民舞”,就必須設置禁區了。什么時候跳?在哪兒跳?音量開多大?都要進行規范化管理。 上個世紀90年代起,隨著城市化加快,廣場舞逐漸蔓延全國。因其動作簡單、老少皆宜,頗受健身者喜歡。如今,廣場舞已經成為城市一景。“有城市必有廣場,有廣場必有廣場舞。”同時,由廣場舞擾民引發的爭端,不時上演。 這些爭端和沖突,折射出廣場舞健身活動存在“場地不足”“噪音擾民”“管理缺失”等問題。國家體育總局及時發出《通知》,對廣場舞健身活動規范管理、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廣場舞雖是現代城市發展的產物,也不可任其“野蠻生長”。各地應按《通知》要求,盡快出臺廣場舞健身活動管理規范。宣傳“4個不得”,即不得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跳廣場舞,不得通過廣場舞非法斂財、傳播封建迷信思想等。對情節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者,公安機關可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行政處罰。 同時,各地要為規范有序的廣場舞健身創造良好條件。一要增加健身場地供給。將廣場舞場地納入15分鐘體育健身圈,適當增設小區室內活動房,讓噪音消失在隔音玻璃中。二要教育引導廣大市民增強法律意識和公共意識,傳播團結友愛、健康向上的廣場舞健身文化。三要完善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加強廣場舞健身活動的組織和隊伍建設,努力為廣場舞健身活動營造規范、有序、和諧的社會環境。 總之,我們既要為廣場舞健身活動設置“禁區”,又要規范管理給足“空間”,確保廣場舞“舞”出健康,“舞”出和諧,成為城市的亮麗風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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