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平羅縣“以地養老”涉及的“地”,專指老年農民的宅基地,“權”指的是農地承包經營權。 地方政府的這些探索并非只發生于寧夏一地。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相似探索都在悄然進行。譬如重慶的“地票”抵沖城鎮商品房大部分購房款嘗試;還有江浙一帶以美麗新農村建設為抓手,或以“城中村”拆建作載體,通過農民宅基地有價回收,逐步實現農村居民集中連片樓群化居住,并同步解決老年農民成為城鎮新居民的資金難題,其嘗試范圍和力度已遠大于寧夏的這次改革。 在完成了農地所有權、使用權、流轉權“三權”確權改革的基礎上,全國范圍的農地使用權頒證(農民自上世紀50年代中期后首次擁有了“土地證”)工作也已步入尾聲。新的農地改革突破口在哪里,農地潛在價值如何通過市場化操作進一步盤活放大,使其成為美麗新農村建設、城鎮化發展、破解老齡化社會困境等一系列挑戰的有力抓手。以上各地的嘗試都具有務實意義和時代價值。 我國農村的脫貧攻堅已進入總攻階段,2020年實現全國范圍“真脫貧、脫真貧”,已成毫無退路的硬任務。與經濟發達地區或相對發達地區的同類嘗試相比,寧夏的這次嘗試顯然還具有脫貧攻堅的特別意義,是為脫貧攻堅的又一有益手段。國家在自愿基礎上,以市價回購有進城意愿農民的“地”和“權”,是一條現實的籌資渠道。要讓老年農民選擇在“新農村”或城鎮老有所養,大膽穩妥地開辟他們手中的“地”與“權”的變現渠道,既是農地制度進一步創新發展的客觀需要,亦是破解老年農民老有所養的現實路徑之一。 在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這個總目標之下,十九大報告提出“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顧名思義,分步分層次地破解老年農民老有所養之困境,是構筑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應有之義。寧夏平羅縣的嘗試,之所以一經報道就引發廣泛關注,其要義正根植于此。 在自愿基礎上,回購老年農民和已進城務工青壯年農民的“地”和“權”之嘗試,雖說多地均有嘗試,有的地區嘗試范圍和手段的多樣性還形成了一定規模,但在十九大之前,媒體很少作解剖麻雀式報道。此番有關平羅縣的報道,是加快落實十九大精神積極有為的輿論引導新嘗試,這一點也頗值得肯定。 還應當看到,平羅縣的嘗試未必就是解決貧困地區老年農民養老難題的惟一模式。應該還有更多地區在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前提下,大膽進行類似嘗試,不斷總結經驗形成可行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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