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5年之久,王老吉與加多寶的“紅罐之爭”終有結果。5年前,廣藥集團與加多寶爭奪紅罐包裝裝潢權益,雙方互訴至法院,2014年廣東高院裁定王老吉勝訴,加多寶被判賠1.5億元,此后雙方依然僵持不下,并將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最高法作出終審判決:兩家對涉案“紅罐”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均作出重要貢獻,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包裝裝潢的權益。 圍繞“紅罐”的恩怨最早可追溯至1997年。彼時,廣藥集團持有王老吉商標,加多寶(隸屬香港鴻道集團)從廣藥購得10年商標使用權,用于生產紅罐王老吉,廣藥則繼續生產綠色利樂包裝的王老吉。在鴻道集團經營下,紅罐王老吉迅速從地方性飲料品牌成長為全國知名品牌。緊接著,鴻道與廣藥簽訂的第二份協議被認定無效,廣藥集團取回商標,爭議就此產生。此時的紅罐裝已頗有品牌價值,但它該屬于誰?廣藥集團認為,“黃色王老吉文字、紅色底字等色彩、圖案及其排列組合”等組成部分在內的整體內容,和商標權具有一致性,法理上都是自己的權益。加多寶則主張,商標權是一回事,包裝裝潢權益是另一回事,紅罐王老吉之所以對消費者形成顯著的識別作用,加多寶起到的作用更大,相關權益屬于自己。 這里涉及的紅罐包裝,法律名詞為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但如何區別商標和包裝之間的關系,在法律上尚屬空白。《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而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指“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沒有具體說明包裝與商標是否可分,同時也沒有規定收回商標授權的同時,能否收回相應商品包裝權益。放至現實生活,商標和包裝權益能不能區分的爭議也正變得越來越常見。由此可見,“紅罐之爭”的判決不僅解決具體問題,其展示出的方法和思路也勢必對以后的案例形成啟示。 結果證明這是一次“雙贏”判決。判決文書顯示,最高法結合紅罐王老吉涼茶歷史發展過程、雙方合作背景、消費者認知及公平原則的考量,認為雙方均對包裝裝潢權益發揮積極作用,“將涉案包裝裝潢權益完全判歸一方所有,均會導致顯失公平的結果,并可能損及社會公眾利益”,最終作出了“共享”判決。此外,該案體現司法智慧的另一個地方在于,最高法在判決中明確指出,“知識產權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勵創新”,而且特別提出“對知識產權糾紛的處理,需要我們充分考量多重因素,以維護誠實信用并尊重客觀現實為基本原則”。結合《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6-2020)》提出的“要統籌兼顧保護權利和激勵創新,堅持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和強度與其創新和貢獻程度相協調”,可以預見,該案將有望成為我國知識產權領域的一例標志性判決。 同行是冤家,但一個優秀對手也是前進道路上的幫手。近年來,涼茶行業的發展已略顯疲態,這不僅是因為涼茶行業已經走過高速擴張階段,一定程度上也與兩家企業過度聚焦于對方,而忽略了自身的品類擴張和健康發展有關。結合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相愛相殺”的例子,雙方該意識到,當法院已經作出最終判決,雙方就應該把心思放到創新產品、提升品質上去。只有從競爭走向競合,才能不斷做大做強涼茶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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