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險”折射保險行業困境
2017-07-26 16:44:06?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客戶花3元保費投保一周,只要保險期內氣溫超過規定的溫度,如福州氣溫若超過39℃,每天就可獲賠5元,一周最高可獲賠35元。這種所謂的“高溫險”,是個噱頭十足的險種。 事實上,保險必須有風險存在。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對付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無風險則無保險。再看“高溫險”,只有氣溫超過“理賠溫度”,每天才可以獲賠5元,這顯然不是“保風險”,也脫離了保險的本質。 近年來,“霧霾險”“賞月險”“愛情險”等,新奇險種層出不窮。面對這些“奇葩險”,今年初,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禁止開發無實質內容意義、炒作概念的噱頭性產品等八類保險產品。然而,類似“高溫險”的一些險種橫空出世,折射出了中國保險業存在諸多問題。 一方面,管理模式落后,經營機制陳舊,產品結構單一,缺乏產品開發體系,專業人才欠缺,而又不注重培訓儲備,等等。另一方面,保險法規有待完善,雖然《保險法》己于1997年頒布,但原則性的東西多,細則性的東西少,在操作上尚有許多盲點,不能滿足保險業穩定發展的需要。由此,也造成保險監管制度明顯滯后。由于監管不力,導致中國保險市場秩序比較混亂,如亂設保險分支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亂設險種和開發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或中介機構資金管理松懈、公司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和惡性競爭嚴重等,這些都是中國保險行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可見,中國保險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持良好的競爭勢頭和快速的發展步伐,健全和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改革,以及整頓和規范保險市場的經營,是勢在必行的。同時,中國的保險市場潛力巨大,公眾的保險意識逐漸增強,保險行業日益規范,保險保障更加健全,中國保險業應分階段、有步驟地對外開放保險市場,實行公平競爭,優化發展環境,這是時代的呼喚,也是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改善的客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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