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人”敗訴并非縱容商家售假
2017-06-30 16:42:46?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沈陽一名市民王某在購買的香蕉片中發現了異物,遂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貨賠償1000元,法院只判決退貨,并沒有支持賠償訴訟請求。6月28日,沈河區人民法院公布該案審判的詳細過程。這是近日最高法給工商總局關于職業打假問題回復后,沈陽法院審結的第一起職業打假案件,這對職業打假必將產生深遠影響。王某實際上是一名“職業打假人”,從2016年6月起至今,他起訴兩家大型超市索賠達94起。(6月29日《沈陽晚報》) 沈陽“職業打假人”王某在一年內,因食品安全問題起訴兩家大型超市,要求超市退還貨款并索賠賠償金高達94起。很顯然,他購買商品不是出于個人需求,目的是想通過通過訴訟獲取利益。王某作為“職業打假人”敗訴,給“職業打假人”上了一堂法治課,就是牟利性打假行為將受到限制。筆者認為,“職業打假人”敗訴,并非縱容商家售假,而是為了維護正常市場秩序,保護商家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商家售假行為進行了嚴格的約束,售假不僅要受到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數倍的罰款,還要退貨和給消費者價款三倍的賠償。而《食品安全法》更是嚴格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此外,一些商家為了促銷商品,也作出“假一罰十”承諾。以上的法規和商家承諾,都是為了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及食品安全。然而,一些精明的人從中看到了“商機”,專門去大肆購買他們認為的假冒偽劣商品,然后向商家進行數倍價款的索賠,甚至找到商家的某些缺陷進行敲詐勒索。這些“職業打假人”引發的訴訟案件越來越多,有時讓商家應接不暇,其負面影響也日益凸顯。 誠然,“職業打假人”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對商家的售假行為有很大的震懾作用。但“職業打假人”不停地重復投訴和訴訟行為,不僅造成了國家行政執法資源和司法資源的過度占用,也干擾了企業正常的經營和發展。因此,對“職業打假人”進行限制很有必要。沈陽“職業打假人”王某的敗訴,也給其他“職業打假人”以警示,利用懲罰性賠償為自身牟利或借機對商家敲詐勒索的行為已經行不通了,而敲詐勒索涉嫌犯罪的,還將受到刑事處罰。 總之,商家不能售假,“職業打假人”也不能以牟利為目的惡意打假。市場秩序需要多方維護,一切市場行為都應該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對“職業打假人”進行必要的限制,并不是對商家的袒護和對售假行為的縱容,而是真正體現了法治社會的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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