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將重點改革完善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內容包括,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簡稱三大獎)一等獎評審落選項目,不再降格參評二等獎;跑票要票一票否決;禁用國家科技獎名義營銷;三大獎總數由不超過400項減少到不超過300項等。 近些年,科技獎勵制度存在的問題暴露很多,改革勢在必行。比較突出的問題是獎項過多而導致的得獎過濫,一年有數百個獎項。從常理來看,不可能涌現那么多公認而有突出貢獻的研究成果,這就給渾水摸魚創造了空間,跑票要票屢禁不止,結果非但不能實現獎勵創新的初衷,還敗壞了科研環境。作為今年改革的重點內容,科技三大獎“瘦身”很有必要,可以有效提升獎勵的含金量。 當然,“瘦身”只是開始,重申評審紀律同樣重要。對于跑票要票現象采取一票否決,有助于狠剎歪風邪氣。過去,類似不正之風蔓延,除了少數科研人員違背科研倫理外,利益驅動也是重要因素,因為三大獎的價值不只體現在榮譽和獎金本身,國家級獎項背后還有長長的利益鏈。科研人員一旦獲得大獎,就能以獲獎為名申請新課題,獲得更多科研經費。科研人員和其所在機構都能據此獲利,而科研水平有沒有實質提高,則成了疑問。 正是因為牽涉利益調整,所以獎勵制度的改革必須更有針對性。跑票要票的禁令要有威懾力,關鍵在于兩個層面——透明和問責。評審的過程多一點陽光,暗箱操作的空間就小一些。一旦發現類似現象,就要對相關責任人嚴格問責。鋌而走險的成本提高了,敢于違規犯禁者就會減少。我們看到,這兩個層面在此次改革中都有涉及。比如,強調“對三大獎候選項目及其提名者實行全程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特別是科技界監督”,提出“對違規的責任人和單位,要記入科技獎勵誠信檔案,視情節輕重予以公開通報、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參與國家科技獎勵活動資格等處理;對違紀違法行為,嚴格依紀依法處理”。 在《方案》推行之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過去科技獎勵出現種種亂象,既與制度不健全有關,也與執行環節沒有做到零容忍有關。按照過去的制度規定,跑票要票也屬追責之列,但并沒有多少人因此被曝光、被撤銷獎勵、被追回獎金。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希望借制度改革契機,真正在行動環節體現零容忍,對一些典型案例依法依規追責。禁令只有體現于現實而不是文件中,才能真正展現改革魄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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