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健身熱潮的興起,戶外健身器材在人們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斷增加,器材的采購過程中“質優價廉”一定是最優選擇。然而事實往往并非如此,由于預算的限制,一些地方在采購器材過程中常采用“唯低價中標”方法,這樣雖然節省了成本,但也可能導致競標企業間產生惡性競爭,產品質量無法保證。 從媒體曝光的“毒跑道”等事件可以看出,由“唯低價中標”而產生的產品質量問題有可能會產生十分嚴重的后果,讓人們不得不警惕。 本月10日,國家體育總局印發了《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明確規定“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器材的,在招標評標中應采用綜合評分法”,即對于競標企業要通過綜合考慮,而非單純地“低價中標”,在器材采購的科學性方面,《辦法》走出了非常積極的一步。 健身器材看似簡單,但其實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性問題,器材的生產、銷售、采購、安裝、使用、維護、拆除等各個環節都有著非常廣的涉及面。據2013年末數據,我國配建的室外健身器材超過330萬件,如此龐大的數字背后是管理、維護的超高難度,因此,在以往的室外健身器材配建過程中,“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在許多地方存在著。 有體育器材監管機構負責人透露,在實行“說明標識牌”“二維碼配置”等規定以前,室外健身器材存在“找不到”“沒法管”的現象,器材安裝完畢后就脫離了監管機構的視線,一些器材損壞了無法及時維修,一些器材在報廢年限到了之后依然在使用,這給百姓的健身活動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在供給側改革的大背景下,低質量、低標準的器材已經越來越不能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健身需求,而競標規則的更新和細化,將對于室外健身器材的更新和升級、對于人們日常健身活動質量的提升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器材的采購方面,應該鼓勵扶持誠信、創新的企業,為百姓生產出可靠、實用的產品。另外,在器材安裝完畢之后,應該加強器材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問題,報廢之后及時拆除,這些細小而復雜的工作,應當通過一定的機構、一定手段高效地去完成。 《辦法》對器材的采購、安裝、監管、維修和拆除都進行了相對明晰的規定,多位專家表示這是把政府采購、產品質量、知識產權、全民健身、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規章制度整理落地的一份文件,具備很強的操作性。 在解決健身器材數量的問題之后,提升質量就成了當務之急?!拔ǖ蛢r中標”的規則,某種程度上也是采購方對于健身器材知識儲備和管理能力不足的一種客觀體現,而在大數據、互聯網的時代,對于健身器材的細分標準和量化評估成為可能,除了價格之外,采購方也有條件對器材生產方進行更多的考察和評估,從而做出最優的選擇。 走出“唯低價中標”的惡性循環,讓“質優價廉”者真正脫穎而出,人們平時健身的體育器材,將會實現一次升級。對于百姓來說,這是實實在在的實惠。 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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