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不得做微商!”日前,福建晉江市教育局下發通知,要求違規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的教職員工及時糾正整改,對于未整改的將調查處理,情節嚴重者或被開除。(3月28日《東南早報》) 晉江市明令教師不得做微商,此舉引發爭議。在有些人看來,教師也是社會人,而且大多數中小學老師收入較低,他們利用業余時間做點小生意以補貼家用,實乃人之常情。 這些質疑確有一定道理,但任何道理都有兩面,不能只說一面而忽視另一面。不妨反過來想想,如果允許教師做微商,很多教師做起了微商,又將如何? 一是會影響正常的教學工作。做微商的特點之一是隨時隨地都可以做,只要有部手機就行,所以,教師做微商不大可能只是“利用業余時間”,上班時間只要不是站在講臺上,便可以隨時掏出手機上微信做生意,而且這種事情幾乎沒法管。 二是有瓜田李下之嫌并可能導致權力尋租。教師在學校管理著那么多孩子,家長們是有敬畏的。為了讓自己的孩子在學校里受到照顧,有些家長平時挖空心思討好老師,老師一旦做了微商,就等于讓家長們多了一個討好的機會。教師的微信朋友圈里很多都是學生家長,教師賣東西,家長們豈能不捧場?哪怕不需要這些東西,有些家長也樂于掏腰包,權當送禮好了。 任何事情或政策都是利弊相依的,禁止教師做微商,只不過是利弊權衡的結果。對于教師而言,做微商的確有不少好處;但對于學生、學校乃至中小學教育而言,教師做微商的弊端和害處卻是難以承受之重。兩弊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利弊權衡之下,既然做了教師,就不要再做微商了吧。相信這也符合大多數人的愿望,畢竟,沒有人愿意看到一個成天忙于做微商的老師來教自己的孩子,也沒有多少人相信這樣的老師能把學生教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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