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領域確實是一塊誘人的大蛋糕,就連大名鼎鼎的郭臺銘也想來分一杯羹。其實很多資本看上了共享單車,不僅僅是因為這種新的業態具有非常大的市場競爭力,實際上,使用共享單車是需要預付押金的。以摩拜為例,去年12月活躍用戶量已達313.5萬人,每月活躍用戶押金總額超過9億元。押金充進去容易退起來難,這龐大的資金做什么呢?在不在監管灰色地帶? 有人測算過,共享單車收取低廉的租賃費用最終可能是虧本或微利,押金和預存費用成為其重要盈利模式,難怪有人驚呼:你以為共享單車是租賃行業?其實人家是做金融的。這道出了問題的本質,當押金成為共享單車一種普遍的商業模式時,亟需一些類金融監管措施。 從傳統的民商法角度來看,“押金”具有擔保性質,其目的是確保單車租賃使用人正當合理使用,并在出現自行車毀損情況下優先“受償”。“押金”所產生的理財收益、利息屬于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即歸摩拜單車等平臺。在民法規定上,“押金盈利模式”沒有問題。 “押金盈利模式”,對消費者或是社會而言,是一個高風險模式。貨幣是一種特殊的動產,占有即為所有,一旦收取就可以自由使用,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有約定以外。目前共享單車押金監管還屬于空白,甚至沒有第三方監管,平臺公司用于投資或理財等風險收益,或是公司臨時資金周轉。但出現資金斷鏈、卷錢跑路等情況,必然導致押金退還兌付危機,從而侵犯到消費者利益。 這是一個不小的公共利益,僅僅摩拜單車一家每個月押金就超過9億元,隨著共享單車市場的進一步擴大,數額必定隨著增大。公共押金安全與否,還必須從公共利益的視角來審視、管理,監管部門切莫等閑視之,亟須對“押金”的規模、退還規則、用途等予以規范。 于共享單車行業而言,“押金盈利模式”會侵蝕客戶體驗價值,“野蠻生長”不利于行業發展甚至導致行業亂象,從而失去客戶失去未來,P2P理財等互聯網模式引發的行業亂象應成為共享單車的前車之鑒。實際上,押金問題已經引發消費者投訴,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微博發布消息稱,1月18日接到輿情:近日摩拜單車用戶表示摩拜賬戶內的押金無法退還、充值難以入賬,客服聯系不上、賬戶上的押金莫名消失等問題。 從企業誠信履約的角度來看,共享單車不應人為拖延退還押金時間。按照共享單車的規則,用戶掃碼上鎖付費,相當于租賃服務主合同完成,押金規則應自動失效且自動退還。但共享單車卻需要消費者去申請退還,明顯是增加退還的難度。就算主動申請退還,還需2—7個工作日,從目前銀行、微信、支付寶等其他退款“即時到賬”的交易慣例來看,拖延時間過長,霸王合同條款顯然有違企業呈現履約原則。 竊以為,從傳統的民法角度來檢視單個商業行為,共享單車“押金盈利模式”是合理合法的,但從公共利益、消費者保護、企業誠信經營等視角,則是一種短視行為。當這種商業模式成為一個行業的普遍現象時,本質上就是一種類金融行為,容易醞釀系統性金融和廣泛的公共利益風險,必須采取一些類金融監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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